浙江省中级技工招生简章
为了进一步规范全国建筑领域的市场秩序,提高建筑领域农民工的素质,建设部提出在3年内建立规范的劳务分包制度,要求建筑领域从业人员要持证上岗。农民工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在取得相应资格证书后,才能被劳务企业或其他用工企业聘用。根据《建筑法》、《劳动法》、《职业教育法》、建设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建设行业生产操作人员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建人教[2002]73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建筑装饰行业从业人员的实际情况,培训中心拟开展建筑装饰行业从业人员国家职业资格培训鉴定工作,对鉴定成绩合格者授予相应级别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为使装饰技工培训鉴定工作能够顺利进行,特将有关培训鉴定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工种: 1、建筑类:木工、砌筑工、抹灰工、钢筋工、混泥土工、架子工、管道工、油漆工 模板工(归木工)、电焊工、电工、、测量放线工、材料试验工、中小型机械操作工等。 2、市政类:下水道工、下水道养护工、道路养护工、筑路工等。 3、园林、古建类:草坪工、育苗工、盆景工、假山工、花卉园艺工(插花员、花卉工、绿化工)、雕刻工、彩绘工、水景工等。
二、报考条件: 1、初级:具有初中毕业证书,从事相应工种工作两年以上。 2、中级:a、具有初级技术等级证书和高中毕业证书、并在初级工岗位工作3年以上; b、具有高中以上文化、并在本岗位连续工作6年以上。 3、高级:a、具有中级技术等级证书、并在中级工岗位工作5年以上; b、具有高中以上文化、并在本岗位连续工作15年以上。
三、报名资料: 1、浙江省职业技能鉴定申请表一式两份
2,免冠4张2寸照蓝底彩色近照) 3、身份证复印件1份 3、单位汇总表一份 四、发证机构:浙江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
五、联系电话:057185159305 13567115760
六、QQ :601189232 591461813
七、报名地点:杭州市拱墅区新青年广场C幢7楼707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