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现将本年度我市第二批初级专业技术资格初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初定条件
根据《浙江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浙人专﹝2006﹞351号)第二十八条规定,全日制大中专毕业生和成人教育毕业生,在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一定年限,经考核合格,可初定相应的初级专业技术资格,但国家和省规定不进行初定专业技术资格的系列或专业(如卫生系列)除外。具体学历、资历要求如下:
(一)中专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1年的人员,可初定员级专业技术资格。
(二)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3年的人员,可初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
(三)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1年的人员,可初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
(四)取得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人员,可初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
二、申报材料
(一)《初定专业技术资格表》一式2份(样表见附件1,需从申报系统中下载打印并带水印);
(二)劳动合同或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原件;
(三)市社保中心出具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变动记录原件;
(四)身份证原件;
(五)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同时需附以下相关学历证明之一:
1.《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注:2002年及以后取得的国内大专及以上学历(含第二学士学位和研究生班)人员须提供(如何备案详见学信网)。
2.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认证的《中国学位认证报告》。注:只取得国内硕士学位人员须提供(如何认证详见学位网)。
3.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注:获得国外学历、学位人员须提供(如何认证详见浙江海外人才网)。
4.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注:获得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人员须提供(如何认证详见浙江海外人才网)。
(六)从业资格证书。注:有从业资格要求的须提供,如教师、会计、统计、法律、新闻、出版等。
(七)驻留学国使、领馆教育处(组)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注: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供。
三、申报流程及要求
初定工作采用网上申报、现场审核的方式进行。
(一)网上申报:申报人员如实填写《初定专业技术资格表》;同时通过所在单位账号登陆杭州市专业技术资格网上申报评定系统(网址:http://hzzcpd.train.gov.cn)进行网上申报,并上传相关附件材料。单位人事部门负责审核网上基本信息、《初定表》和相关附件材料。
(二)现场审核:单位人事部门完成审核后,进行网上信息上报操作;上报后打印《初定专业技术资格表》(带水印),并在初定表上加盖单位公章,与相关附件材料原件一起报送:富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开发科(迎宾北路166号永和大厦1102室),联系电话:63323832。本次接收材料截止时间为:2014年8月20日,逾期不再受理。
注意:个人或单位请及时完成现场审核,确保《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的在线验证码在有效验证期内,方便现场审核时在线验证。
附件: 1.初定专业技术资格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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