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3年度第二批初级专业技术资格初定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上级部门文件精神和年初制定的初定工作计划,为更好地开展职称初定工作,发展壮大我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现将本年度我区第二批初级专业技术资格初定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初定条件
(一)人事档案委托我区管理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在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从事专业有相应职称系列。
(三)经用人单位考核符合任职条件。
(四)符合《浙江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浙人专﹝2006)351号)有关规定,但国家和省规定不进行初定专业技术资格的系列或专业(如卫生系列)除外:
1.中专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1年的人员,可初定员级专业技术资格;
2.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3年的人员,可初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
3.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1年的人员,可初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
4.取得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人员,可初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
二、材料和程序
(一)本人如实填写《初定专业技术资格表》一式2份,《初定专业技术资格报名表》(网上系统报名填写完毕后方可打印)一式1份,附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劳动合同等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杭州市养老保险缴费变动记录原件。
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其它部分专业如会计、统计、法律等有从业资格要求的附相应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二)网上同步申报信息。送评人员除按要求提供评审材料外,还需要通过杭州市专业技术资格网上申报评定系统进行网上申报。请用人单位及时网上注册(网址:http://hzzcpd.train.gov.cn),并负责申报人员基本信息和电子照片的采集、导入和上报工作(电子照片要求免冠证件彩照,以身份证号命名,jpg格式,宽和高比例为1:1.4,50KB以内,不大于300×420像素,不小于200×280像素)。
(三)各用人单位将材料送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审核盖章并完成网上申报后,将相关材料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开发科。
三、申报时间和地点
网上申报时间:2013年9月1日-2013年9月30日
逾期不再受理。
纸质材料报送地点:江干区景昙路98-2 205室或江干区行政服务中心人事窗口(钱潮路12号),联系电话:0571-87752674。
附件:1.初定专业技术资格表
2.初定对象申报资格基本信息导入模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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